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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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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4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24元,上述调整自2010年5月27日起生效。

      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常盛、贡晗、金瑞浩回避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第二批股票期权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2009年度净利润相比2007年度增长不低于30%,如高于或等于30%时,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30%但不低于24%,则激励对象仅能对第二批股票期权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24%时,则第二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2009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如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第二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注:上面的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221,810.17元,相比2007年度增长7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5,836,021.16元,相比2007年度增长56.75%,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30%。公司200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3%,两者均高于10%。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常盛、贡晗、金瑞浩回避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