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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6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更好的开拓香港及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为:伟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立君先生担任;注册资本为50万港币;经营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开道其士商业中心1510室;经营范围为:钮扣、拉链、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塑胶工艺品、水晶制品、光学镜片等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其他服饰辅料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具体以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定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即将期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近期继续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进行贷款。该项授信融资由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