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0-临01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1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0年4月下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我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开展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2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2010)10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要求我司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照要求,对本次自查存在的不足及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漏洞,逐项提出整改方案。
二、对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梳理公司2008年至200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漏报、错报以及报备内容不完整的,于5月28日前向我局补报。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我司就此次信息披露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了董事会专门会议,进行了深入分析自查,提出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现将董事会对此次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提出整改方案。
公司已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专门会议,对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自查存在的不足及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漏洞,逐项提出了整改方案:
整改事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照要求,对本次自查存在的不足及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漏洞,逐项提出整改方案 | 召开董事会,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 | 2010年6月20日前 | 董事长:童来明 |
对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制度。 | 完善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2010年6月10日前 | 董事会秘书:吴立东 |
进一步梳理公司2008年至200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漏报、错报以及报备内容不完整的,于5月28日前向广东证监局补报。 |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对2008年至2009年内幕知情人进行梳理后,向广东证监局补报内幕知情人名单。 | 2010年5月28日前 | 董事会秘书:吴立东 |
二、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
(一)公司已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发送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手册》文本,要求加强学习《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司将于每年定期 组织集中学习,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现场讲解,在学习的基础上形成学习体会。
(二)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重新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专门会议上逐条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修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专门会议上逐条对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完善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对2008年至2009年内幕知情人进行梳理后,已于2010年5月26日向广东证监局补报内幕知情人名单。
(四)公司将狠抓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1、公司针对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指出“定期报告的审核程序不规范、保密措施不到位、年报内容存在遗漏”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今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完整记录年报的编制、传递和审核程序,保留相关文件签批表,真实反映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广东证监【2008】24号)的要求,与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义务告知书,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2、公司针对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指出“非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将知悉的重大事项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3、公司针对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指出“对外报送信息的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在对外报送信息时,对报送文件进行存档,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记录,按广东证监局相关规定采取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以及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或保密义务告知书等措施。
4、公司针对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指出“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保密意识不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在公司内部会议上继续加强敏感信息的保密工作。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