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 将建“违法用地项目清单”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10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通知表示,将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进而对其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对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要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缩短审批周期。
通知表示,要鼓励建设项目节约用地,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提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涉密的重点项目清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十部委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用地问题。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定期评价,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向投资、环保、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建议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