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调查·产业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0年6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0-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9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0年7月5日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具体方案

    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8,227,821,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45,564,236.00元。

    (二)发放年度:2009年度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29日

    3、现金股利发放日:2010年7月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除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于2010年7月5日(现金股利发放日)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18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20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0627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0-0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63,437,708股;

    2、本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29日。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了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07年6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公司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90号)。《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摘要)》刊登于200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方案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承诺情况

    为维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预期的稳定,维持本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以维护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光明集团和海通证券原有12家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关于承继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的承诺书》,这13家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存续公司的所有股票,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及原海通股东持有的存续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为维持存续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海通证券原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及其各自所持有的存续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其各自所持股份的上市交易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即2010年6月29日之前不上市交易转让。

    (2)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及其所持有的存续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转让所持股份, 即2009年6月29日之前不上市交易转让。(该部分股权已于2009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3)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签署《关于承继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的承诺书》的13家公司之外的其他全部海通证券的股东承诺: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及公司股东持有的存续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转让所持股份, 即2008年12月29日之前不上市交易转让。(该部分股权已于2008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2、承诺履行情况

    海通证券股东一直严格履行在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实施方案中作出的限售承诺,没有出现违背其所作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方案至今股本结构变动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方案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因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的方案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113,910,590股变为8,227,821,180股,原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持股数(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8,210,284416,420,5685.06
    2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3,508,570347,017,1404.22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63,437,70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29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股)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6,420,5685.06416,420,5680
    2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7,017,1404.22347,017,1400
    合计763,437,7089.28763,437,708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性质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家持有股份470,581,2180470,581,218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2,776,905,64002,776,905,640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977,909,360-763,437,708214,471,65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225,396,218-763,437,7083,461,958,5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4,002,424,962763,437,7084,765,862,6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002,424,962763,437,7084,765,862,670
    股份总额 8,227,821,18008,227,821,180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