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股票代码:601600 公告编号:临2010-10 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9,253,194,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维平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248,592,745股,反对1,139,000股,弃权730,72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248,477,620股,反对1,225,400股,弃权759,4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三、审议及批准本集团及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同意9,164,719,421股,反对839,425股,弃权19,295,37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四、审议及批准不派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之2009年度末期股息及不实施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244,741,641股,反对5,041,479股,弃权733,3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五、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经选举,委任熊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03,990,404股,反对43,660,916股,弃权2,865,1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2)经选举,委任罗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1,775,603股,反对35,879,517股,弃权2,861,3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3)经选举,委任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1,782,228股,反对35,865,592股,弃权2,868,6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4)经选举,委任刘祥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1,714,878股,反对35,926,242股,弃权2,875,3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5)经选举,委任石春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1,696,198股,反对35,982,517股,弃权2,837,75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6)经选举,委任吕友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1,703,473股,反对35,959,092股,弃权2,853,90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7)经选举,委任张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20,393,952股,反对27,230,513股,弃权2,892,00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8)经选举,委任王梦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20,435,652股,反对27,190,063股,弃权2,890,75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9)经选举,委任朱德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20,444,827股,反对27,167,888股,弃权2,903,75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六、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经选举,委任敖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215,760,413股,反对31,870,764股,弃权2,831,29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2)经选举,委任张占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同意9,193,734,630股,反对53,894,047股,弃权2,833,79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七、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标准。
同意9,245,021,447股,反对2,714,873股,弃权2,726,1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八、审议及批准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为期一年的责任保险(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保费及具体投保事宜由公司委托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办理。
同意8,376,181,607股,反对846,159,351股,弃权20,252,954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
九、审议及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确定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同意9,248,719,257股,反对1,184,088股,弃权613,12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特别决议案
十、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关于扩大本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同意9,248,724,477股,反对3,371,513股,弃权1,044,48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十一、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给予本公司董事会增资发行H股的常规一般性授权。
同意8,519,120,263股,反对733,028,319股,弃权1,045,88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
十二、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
同意9,245,865,282股,反对6,352,000股,弃权923,18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十三、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发行中期票据。
同意9,245,887,332股,反对6,367,200股,弃权885,93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2010临-11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有效投票人数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罗建川先生和朱德淼先生因事无法到会,罗建川先生委托熊维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朱德淼先生委托王梦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
公司副总裁丁海燕先生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委任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等共11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王梦奎先生、张卓元先生、朱德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熊维平先生任主任。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委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熊维平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其董事长一职的任期相同。
2.同意委任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丁海燕先生、蒋英刚先生和谢洪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熊维平先生任本届执行委员会主任,罗建川先生任本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1.同意聘任罗建川先生为公司总裁。
2.同意聘任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丁海燕先生、蒋英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同意聘任陈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朱德淼先生、吕友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张卓元先生任主任。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朱德淼先生、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朱德淼先生任主任。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罗建川先生为主任。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吕友清先生、刘祥民先生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吕友清先生为主任。
十、审议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决议及授权延期一年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8月23日。除有效期外,关于A股的原发行方案及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2.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内容的核定,以及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事宜。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决议及授权延期一年的特别决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