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0-018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6月4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以现有总股本99,4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2.25元人民币。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25元人民币;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8761)折合港币兑付。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得企业。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30日,除息日为2010年7月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30日,除息日为2010年7月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5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7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将于2010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0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0年7月5日办理“鲁泰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A 股中的限售股和B股中的外资发起人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0年8月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鲁泰B”股份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5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5日前,通过其委托交易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与我公司联系。
六、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秦桂玲 郑卫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电话:0533-5285166,传真:0533-5418833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