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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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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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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信息披露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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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编号:2010-02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24日、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报告的通知》。6月19日按规定在上述媒体披露了《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同日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大会于2010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0人,共持有和代表股份636,609,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38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6人,代表股份28,53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3%。

    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10名、监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10名、监事5名,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大会。

    本次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202,480股,占99.1506%

    反对:2,380,693股,占0.3740%

    弃权:3,026,371股,占0.4754%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发行可转债的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2、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报告:

    (1)发行债券种类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每年3.0%。具体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付息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A.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1 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不超过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提前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38,159(股,占99.1405%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54,449股,占0.4798%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公司就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增资事宜与二滩水电的另一名股东国投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将共同对二滩水电增资人民币65亿元,其中公司按48%的持股比例应增资31.2亿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为满足二滩水电的在建电站锦屏一级、锦屏二级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增资投入二滩水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上述对二滩水电增资资金需求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如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18)担保事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9,159股,占99.1391%

    反对:2,416,936股,占0.3797%

    弃权:3,063,449股,占0.4812%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满一年当日止。

    本议案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03,359股,占99.1351%

    反对:2,144,452股,占0.3369%

    弃权:3,361,733股,占0.5280%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于2010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披露。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07,259股,占99.1357%

    反对:2,140,552股,占0.3362%

    弃权:3,361,733股,占0.5281%

    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09CDA405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于2010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披露。

    5、关于公司与国投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31,059股,占99.1394%

    反对:2,117,352股,占0.3326%

    弃权:3,361,133股,占0.5280%

    详细情况参见2010年6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23,359股,占99.1382%

    反对:2,124,452股,占0.3337%

    弃权:3,361,733股,占0.5281%

    详细情况参见2010年6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关于免去杨勇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19,459股,占99.1376%

    反对:2,137,352股,占0.3357%

    弃权:3,352,733股,占0.5267%

    公司董事会对杨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和生产经营所做出的辛勤努力以及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感谢。

    8、关于选举赵德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06,559股,占99.1356%

    反对:2,141,252股,占0.3364%

    弃权:3,361,733股,占0.5280%

    赵德胜先生简历如下:

    赵德胜,男,5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曾任:四川仪陇县经委副主任;建设银行仪陇县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南充地区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广安地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董事长,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9、关于选举祁宁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10,459股,占99.1362%

    反对:2,137,352股,占0.3357%

    弃权:3,361,733股,占0.5281%

    祁宁春先生简历如下:

    祁宁春:男,46岁,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电力部水农司水电发展处助理调研员;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0、关于免去赵德胜先生公司监事职务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10,459股,占99.1362%

    反对:2,137,352股,占0.3357%

    弃权:3,361,733股,占0.5281%

    11、关于选举郭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6,609,544股

    同意:631,110,459股,占99.1362%

    反对:2,137,352股,占0.3357%

    弃权:3,361,733股,占0.5281%

    郭勇先生简历如下:

    郭勇,男,47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曾任:成勘院施工一处处长、组织干部处处长、劳资教育处处长兼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勘院副院长;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田湾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12、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0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33,133股

    同意:24,219,948股,占81.7327%

    反对:5,016,671股,占16.9293%

    弃权:396,514股,占1.3380%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川投集团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已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

    详见201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于6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6月23日在川投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共11名。应列席监事5名,高管人员4名,实际列席监事5名、高管人员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

    1、选举赵德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免去杨勇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

    3、聘任赵德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勇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做出的辛勤努力以及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部分成员的提案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需要,杨勇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据此,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部分成员调整如下:

    1、免去杨勇先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选举赵德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3、选举祁宁春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先生担任。

    赵德胜先生、祁宁春先生的简历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关于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提案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四、关于川投集团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协商,川投集团同意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 年12 月31 日。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由其余7名董事表决。经初步测算该委托贷款预计每年支付的利息金额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在交易年度内适时披露有关贷款金额及支付利息等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编号:2010-02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向公司提供

    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拟通过银行向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川投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协商,川投集团同意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 年12 月31 日。

    川投集团持有公司63.88%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同时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初步测算该委托贷款预计每年将支付的利息金额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在交易年度内适时披露有关贷款金额及支付利息等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股票代码600674(A股)
    注册资本93,292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90776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地税蓉字:510107206956235号

    川国税蓉字:510107206956235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新能源项目,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经营铁路、交通系统自动化及智能控制产品和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3,9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1808166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字:519000201812339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农业、林业及其它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川投集团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 年12 月31 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并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各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分别于6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6月23日在川投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郭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提案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