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1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3日在潜江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4人,代表股份6743.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13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赞成6743.8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赞成6743.8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