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人士建议商业银行
通过FOF方式投资股权基金
通过FOF方式投资股权基金
201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勇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叶勇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针对当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缺乏机构投资人的现状,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23日在第六届亚太投资峰会上表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FOF(母基金)或者风险隔离的独立投资公司的方式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曹文炼认为,我国需进一步扩大发展合格的LP(投资人或有限合伙人)队伍。目前,市场上投资人主要还是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但在成熟的市场上,主要是机构投资人,比如养老基金、FOF和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我国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据了解,目前业界公认社保基金是合格的机构投资人,经过财政部和人保部的批准,而其他的机构投资人还有较多的政策限制,要投资还需要经过国务院的特批,且都以个案的方式投资。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通过探索成立了独立的投资公司来投资股权基金。
多位商业银行高层日前公开表达了对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迫切期望。商业银行迫切期待率先突进,进入中国本土LP军团。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也在多个场合公开表态,希望政策能够在商业银行投资PE领域有所突破。
浦发银行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刘长江认为,商业银行手中有庞大的资金,“如果商业银行1%的资产进来,就足以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产生巨大推动,即使出现问题,这1%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刘长江介绍,中国商业银行总资产已超60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