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恢复发行的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5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0年5月7日披露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并已于5月10日—12日在北京、深圳、上海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5月13日,针对公司关于2010年上半年海外非测温类红外热像仪整机出口的近2亿元的订单意向进展情况未在招股意向书公告稿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并于5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随后对公司海外非测温类红外热像仪整机出口的订单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2010年上半年已签订正式合同的海外非测温类红外热像仪整机出口订单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9亿元。
对上述信息未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完整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深表歉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的核查已经结束,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事项,有关事项的披露状况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恢复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询价及推介事宜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重新询价及推介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