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0-025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做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0年6月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6月2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7,059,15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124,533,333股的77.9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童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68,788.08元,以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2,331,603.13 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5,233,160.31元,减去公司2009年度已支付的2008年度应付股利9,333,333.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3,572,338.87元后,200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1,337,448.39元。
同意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533,3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7,359,999.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3,977,448.49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如下修改:
(1)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3.3333万元。”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79.9999万元。”
(2)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453.3333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8,679.9999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9.1、提名陈钦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提名陈钦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提名陈钦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提名陈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5、提名丛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丛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6、提名李万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李万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9.7、提名胡泽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胡泽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8、提名万健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万健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9、提名韩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韩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提名罗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罗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提名杜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杜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从2010年起,由上市前每年人民币3万元,调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钦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钦奇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钦鹏先生、陈钦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非独立董事陈钦鹏先生、非独立董事陈钦奇先生、非独立董事陈钦发先生,由陈钦鹏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独立董事胡泽禹先生、非独立董事陈钦武先生,由韩文君女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胡泽禹先生、独立董事万健坚先生、非独立董事丛宁女士,由胡泽禹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万健坚先生、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非独立董事李万寿先生,由万健坚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钦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钦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陈钦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请见2010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沈焰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文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沈焰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请见2010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钦发先生、李丽女士、沈焰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陈钦发先生、李丽女士、沈焰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请见2010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丽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请见2010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曹高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曹高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总经理陈钦奇先生年薪为46.68万元,按月发放;副总经理陈钦发先生年薪为47.91万元,按月发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丽女士年薪为39.82万元,其中工资32.6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奖金7.2万元,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焰雷先生年薪为29.06万元,其中工资21.86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奖金7.2万元,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请见2010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请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陈钦鹏先生:
1、3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在读。200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齐心(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齐心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深圳市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理事长及深圳市总商会理事,2006年起连续被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和中国国际名牌协会评选为“中国文具领袖人物”;
2、陈钦鹏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陈钦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详见附注;
4、陈钦鹏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钦奇先生:
1、3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宝城新荣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本公司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观澜文具厂厂长、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煜棋高科技投资(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2、陈钦奇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为兄弟关系;
3、陈钦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详见附注;
4、陈钦奇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钦发先生:
1、3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汕头市齐心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汕头市文具协会会长、汕头市齐心文具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陈钦发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为兄弟关系;
3、陈钦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详见附注;
4、陈钦发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钦武先生:
1、3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国际部业务主任、市场部销管科主管、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2、陈钦武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为兄弟关系;
3、陈钦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000股;
4、陈钦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丛宁女士:
1、39岁,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硕士学历。2001-2005年任职于毕马威企业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服务于跨国公司和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在大中国区的兼并收购,合资企业,及业务剥离交易,专责财务与商务的尽职调查。现任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副总裁、投资总监、本公司董事;
2、丛宁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丛宁女士所任职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为本公司股东太誉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丛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丛宁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万寿先生:
1、47岁,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博士。受聘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客座教授,复旦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联盟会长,北大PE投资联盟名誉理事长。现任全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第一届中华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李万寿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万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李万寿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泽禹先生:
1、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港务公司采购科科长、运输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部经理、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营销部经理,现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2、胡泽禹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胡泽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胡泽禹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万健坚先生:
1、4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中华开发工业银行驻大陆办事处投资经理、深圳市富瑞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嘉实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播谷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2、万健坚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万健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万健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韩文君女士:
1、42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理财规划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吉林工业大学、广东湛江三星汽车集团公司、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润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韩文君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韩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韩文君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焰雷先生:
1、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2006年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主管、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等多个职务,2006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沈焰雷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沈焰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沈焰雷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丽女士:
1、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85-1998年任江西铜业股份公司主办会计,2000年起历任本公司会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李丽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李丽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文宁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齐利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企划部主管,2005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及绩效主管、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2007年10月调入IPO项目组,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上市有关工作,2009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曹高明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2000年任东莞夏氏厨具厂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0~2002年任职于德爱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分公司主管会计、营销财务主管、营销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
附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钦鹏先生、陈钦奇先生、陈钦发先生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1,533,333股,其中陈钦鹏先生持有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51%股份,陈钦奇先生持有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29%股份,陈钦发先生持有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20%股份。
附件二: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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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0-027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罗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飞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罗飞先生简历
1、4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宝安集团安信财务顾问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松禾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天元电机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西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思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罗飞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罗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罗飞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