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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
    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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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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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6版:信息披露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
    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关于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代销机构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投证券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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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
    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2010-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0—3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

    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国家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本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涉及公司出口的次磷酸钠、单氟磷酸钠、工业级六偏磷酸钠、酸式焦磷酸钠等产品(上述产品的原出口退税率为5%),自2010年7月15日起执行。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受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预计公司2010年下半年减少营业利润150万元左右。

    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持续提升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积极采取挖潜增效、增收节支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本次出口退税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0—3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 10 股转增 1.5股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 除息、除权日:2010年7月2日

    ● 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年5月1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17808719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31780871.90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股,共转增47671308股。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除息、除权日:2010年7月2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实施办法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的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943,1541.56  741,473  5,684,6271.56
    3、其他内资持股10,465,5653.29  1,569,835  12,035,4003.29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10,465,5653.29  1,569,835  12,035,4003.29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5,408,7194.85  2,311,308  17,720,0274.8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02,400,00095.15  45,360,000  347,760,00095.1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02,400,00095.15  45,360,000  347,760,00095.15
    三、股份总数317,808,719100  47,671,308  365,480,0271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65,480,027股摊薄计算的 2009 年度每股收益为0.3801元/股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B座805室

    3、联系电话:0717-6760850

    4、传 真:0717-6760850

    5、联 系 人:程亚利

    八、备查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