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收入和通胀情况确定个税起征点
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如何处理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到了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的高度关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1997年到2007年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工资增长长期落后于经济增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说。他认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必须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作为国民经济重大关系中的最基础部分――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种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深刻根源。”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温思美指出,当前,我国政府控制的财力已经达到10万亿元的规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100多倍,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经具备了基本实力。
为此,温思美建议,国家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民生领域,应将民生福利投入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列为刚性约束指标,长期持续。同时,加快税收制度的完善、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根据地区情况制定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多少才合适,众说纷纭。全国政协委员庄威认为,“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起征点。建议以上一年度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个税起征点。”在他看来,这样设定个税起征点一方面争议较少,另一方面,在通胀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也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而逐渐上调,不至于给工薪阶层增加过多的负担。
温思美建议,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型个税税制结构模式,并逐步向将纳税人的生计、赡养等情况综合考虑的税制过渡;规范高收入阶层的所得纳税,出台包括财产税或物业税及相应的消费税等在内的新税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税制改革。
改革收入分配要“削高”更要“提低”是全国政协常委、委员们的普遍共识。全国政协常委蒋以任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和监管,逐步消除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同时要通过继续增加养老金,提高最低工资、城乡低保标准等逐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
他同时提出,在谈到收入分配问题时应避免一个误区,即单纯用收入水平来衡量高、中、低生活水平。国外的中产阶级除了收入本身外,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等都是其重要特征。
“创建和谐社会,不单纯是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关键是要创造出一个长效的、公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让低收入层有机会迅速向社会较高层次流动,才能创造一个我们所期望的‘橄榄型’社会。”蒋以任说。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