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海康威视 证券简称:002415 公告编号:2010-00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上午9:3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二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总数451,550,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的90.3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秉虹、胡小明、何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4、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577,126.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1,049,103.05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37,374,568.7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168,423,671.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104,910.31元,扣减已分配股利180,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15,318,761.45元。
以2010年5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5.0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413,2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6、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8、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202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9、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202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0、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550,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