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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0-01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召开前未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8,233,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寅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国萍和独立董事于宁杰出差,独立董事颜永明因公,请假;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内部职工监事吴行才和陈志雄在生产厂组织、参加抗灾救灾工作;董事会秘书林成潮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098,702.53元,合并后净利润-95,691,135.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600,264.51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98,438.20元,合并后为-23,963,488.71元。

      分配方案: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信贷计划》

      同意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的议案》

      同意153,130,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0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原燃材料采购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2人,均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股。表决结果:同意48,309,51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理支付结算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2人,均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股。表决结果:同意48,309,51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九名成员,其中:

      1、选举郑盛端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林德金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薛武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肖家祥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张建新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高嶙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郑新芝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潘琰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胡继荣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六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其中:

      1、选举郑亨荣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杜卫东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曹元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顾蓓莉女士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潘其星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8,2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另外,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蔡宣能先生、谢先文先生、兰兴发先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