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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业者吁更新观念演进制度
    2010-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于勇 颜剑

      ⊙记者 周翀 ○编辑 于勇 颜剑

      

      在“2010陆家嘴论坛”的“浦江夜话:PE、VC的发展环境”单元中,与会业者普遍认为,社会各界应更新对PE行业的看法和观念,PE行业所涉监管制度也应随实践演进。

      

      PE行业只是“看上去很美”

      面对“全民PE”的火热现实,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乐飞却泼下了冷水。

      刘乐飞说,目前社会的PE行业风险的认识普遍不足,舆论更多地关注PE机构投资的高额收益,但却忽视了行业中很多的失败案例。“很美丽的投资成功的故事会见诸报端,但综合地、长期地看,很多PE的收益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理想。”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吕厚军证实说,据其估计,2004年以来设立的PE机构可能超过2000家,按平均每两家机构一年投一个项目保守估计,一年至少要投1000个项目,而2007年至2009年新上市公司为299家,其中有PE投资的仅为100家左右,这说明能够成功实现上市退出的项目数量相比投资基数,存在很大差距。在2009年IPO的99家公司中,有47家存在PE投资,平均投资时间超过5年,说明PE的投资回报时间远非一般预计之短。

      刘乐飞表示,作为新兴行业,目前社会和行业内部对PE的行业属性仍然认识不够充分。“PE固然属于投资行业,但从更广泛的角度看,PE更应该归类为资产管理行业,责任非常重大。当拿到钱的时刻起,并不是很轻松的事情,反而会觉得压力巨大。要把勤勉尽责和诚信放在公司价值观的首位。”

      

      PE行业发展面临现实难题

      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史正富认为,目前国内PE行业发展还面临几类现实难题。首先,要正确处理投资方和受资人的关系,尽管我国的文化传统强调人际关系,但在现代投资领域,“一定要用非人格化的合同关系来取代人际关系,要建立合同关系,法制是第一步,还要进行文化改造。”其次,为提高效率,应建立投资方信用历史公开化的制度,改变目前评估行业过度商业化的现状。最后,我国目前尚缺乏调整未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的有关规则,导致很多PE投资“投钱的时候主动,投资以后就被动”的问题。因此,应从制度层面提出有效保护PE投资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则。

      刘乐飞也认为,PE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大程度上与行业刚刚起步有关。一方面,整个社会对专业投资人士的认同度需要提高,PE行业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也应充分认识到PE对企业改革改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关研究证明,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的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和公司治理水平相对一般公司要高20-30%。所以,社会认知上,不应言PE必及PE式腐败。

      吕厚军也认为,在行业发展过程中,PE业者应立志成为主动的价值投资者,而不是被动的财务投资者,不能仅为上市而投,而要凸显专业判断的价值。

      

      PE管理办法有必要出台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明确表示,政府部门关注PE行业的发展环境,也要优化环境促进行业发展。同时,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发展。

      “我们最关心的是不要在爆炸式的发展过程中,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产生。其中,重点关注PE在募集的过程中会不会演变为非法集资,也关注PE投资行为的规范性。”

      另外,发改委也希望能够引导投资方向,服务于政府的政策目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引导行业投资于真正的新兴产业,真正的创业早期企业,而不是过多从事成熟企业的投资、PRE-IPO的投资。

      徐林表示,从国家的层面来说,目前对PE行业确实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有的意见认为,需要出台专门规则,以明确对PE管理公司的基本要求,对合格投资人的基本要求,明晰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界。

      “出一个PE行业的管理办法还是必要的。”徐林说。

      祁斌也认为,PE行业如果完全放任自流,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很多问题需要权衡,所以规则出台将是比较漫长、比较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