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证券旗下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换投资管理人的提示性公告
更换投资管理人的提示性公告
2010-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东方证券旗下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换投资管理人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日前,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获准设立国内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筹备工作开展顺利,将于近期正式成立。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东方红系列各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将由原有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只是作为东方红系列集合管理计划投资管理人的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到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利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公司依照各集合计划合同条款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dfzq.com.cn,或致电:021-63326903、021-63326931咨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