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0-01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2、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3、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71,08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9年度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236,987,94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5元(含税)。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对于A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15元,每10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除QFII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存在),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该等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A股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该等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2、 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四、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A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 010-8356 7905
联系传真: 010-8356 796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1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