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型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此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同时开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人民币境外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10,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新兴市场股票(QDII-LOF),场内简称为国投新兴。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一)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刘超 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东方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
3、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申购与赎回安排
(一)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如遇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即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4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日是否作为开放日。其中,资产净值比例的计算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场外申购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本基金的主要交易市场发生变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T日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T+1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特指占本基金资产净值40%以上的资产所处的交易市场同时休市),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或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赎回款支付时间等相关规则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申购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不高于1.6%,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6%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2,000元 |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场外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费率优惠
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五、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7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T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T-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新兴”,基金代码“16121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