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 2010-01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除 息 日: 2010年7月2日
●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一、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0年6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8,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9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共计人民币2,580,000,000.00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0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日
除 息 日: 2010年7月2日
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0年7月1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A股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21-33960000*1194
传真: 021-68870791
电邮: ir@cpic.com.cn
联系人:刘国宝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