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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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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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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74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7 月1日起至2010 年 7 月29日止29天内,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7 月1日起至2010 年7 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7月27日至2010 年7 月2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7 月23日起至2010年 7 月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林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山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等。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6月25日、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各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7、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标的指数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民企ETF;基金认购代码:51007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0073;基金简称: 民企ETF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本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林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山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等。

    (5)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7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7月29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 月2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二)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5%=5,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5%)=1,005,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5,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500,000份(含500,000份)以上,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a. 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b.“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c. “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a)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下述公式计算的qmax,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进行部分确认: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它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9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9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7月29日的9:00-16:00。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

    ⑥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股票冻结业务时,投资者A股账户中的股票余额不足,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已缴纳的认购费用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2)发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下转24版)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1.0%
    50万份(含)至100万份0.5%
    100万份(含)以上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