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认购费用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截止2010年6月23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1 | 73,055,346.25 |
结算备付金 | 2 | -- |
存出保证金 | 3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 | 20,260,935.08 |
其中:股票投资 | 5 | 20,260,935.08 |
基金投资 | 6 | -- |
债券投资 | 7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8 | -- |
衍生金融资产 | 9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 | 35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 | -- |
应收利息 | 12 | 155,359.48 |
应收股利 | 13 | -- |
应收申购款 | 1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 | -- |
其他资产 | 16 | -- |
资产总计 | 17 | 443,471,640.81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18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9 | -- |
衍生金融负债 | 2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1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2 | -- |
应付赎回款 | 23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4 | 284,028.20 |
应付托管费 | 25 | 55,227.71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6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7 | -- |
应交税费 | 28 | -- |
应付利息 | 29 | -- |
应付利润 | 3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 | -- |
其他负债 | 32 | 17,073.14 |
负债合计 | 33 | 356,329.05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34 | 443,165,098.58 |
未分配利润 | 35 | -49,786.8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 | 443,115,311.7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7 | 443,471,640.81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0年6月23日,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260,935.08 | 4.57 |
其中:普通股 | 8,412,290.33 | 1.90 | |
存托凭证 | 11,848,644.75 | 2.67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50,000,000.00 | 78.92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3,055,346.25 | 16.47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55,359.48 | 0.04 |
9 | 合计 | 443,471,640.81 | 100.00 |
(二)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国香港 | 8,412,290.33 | 1.90 |
美国 | 11,848,644.75 | 2.67 |
合计 | 20,260,935.08 | 4.57 |
(三)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基础材料 | 3,968,984.56 | 0.90 |
通讯 | 3,940,231.90 | 0.89 |
周期性消费品 | -- | -- |
非周期性消费品 | -- | -- |
综合经营 | -- | -- |
能源 | 4,185,147.92 | 0.94 |
金融 | 4,227,142.41 | 0.95 |
工业 | -- | -- |
科技 | 3,939,428.29 | 0.89 |
公用事业 | -- | -- |
合计 | 20,260,935.08 | 4.57 |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四)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英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所在证 券市场 | 国家 (地区)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939 HK |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 中国建设银行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723,000 | 4,227,142.41 | 0.95 |
2 | 883 HK | CNOOC LTD | 中国海洋石油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347,000 | 4,185,147.92 | 0.94 |
3 | VALE/P US | VALE SA | -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24,800 | 3,968,984.56 | 0.90 |
4 | MBT US | Mobile Telesystems | -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28,600 | 3,940,231.90 | 0.89 |
5 | INFY US | Infosys Technologies Limited | - |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 美国 | 9,300 | 3,939,428.29 | 0.89 |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彭博证券代码。
(五)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5,359.48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5,359.48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