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0年6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 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14元)。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49,913,309元。
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叁仟伍佰陆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肆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肆仟玖佰玖拾壹万叁仟叁佰零玖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5,652,3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5,652,364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379,652,364股,外资股东持有156,000,00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13,30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9,913,309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531,513,309股,外资股东持有218,400,000股”。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0年7月14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L16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7月1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7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