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09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展公告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河南龙源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0年6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09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展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河南龙源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09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201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53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人民币0.47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

      ◆除 息 日:2010年7月5日

      ◆股息发放日:2010年7月20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0年6月18日获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0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息派发方案

      本次2009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方案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9,889,620,455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200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3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05.41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477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47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上述QFII之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税前人民币0.530元。

      三、股息派发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

      除 息 日:2010年7月5日

      股息发放日:2010年7月20日

      四、股息派发对象

      截至2010年7月2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股息派发的实施办法

      除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13 1088

      传 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1088@csec.com

      七、备查文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