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5 股票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0-01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8日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7430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6909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通过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 58人,代表股份5209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2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3 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4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5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5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6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7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8 审议通过了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10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议案。
赞成7342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1%,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30900股。
1.12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的原则。
赞成7343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票752889股,弃权票124700股。
2、 审议通过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赞成73351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71%,反对票352889股,弃权票604499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73354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8.72 %,反对票364189股,弃权票59019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