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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0-01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6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胡继荣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潘琰出席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郑盛端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除第八项关联交易议案外,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选举郑盛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薛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换届,新一届成员较大变动,同意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盛端

      委员:肖家祥 张建新 林德金 薛武 髙嶙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继荣

      委员:潘琰 郑新芝 髙嶙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新芝

      委员:潘琰 林德金 髙嶙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琰

      委员:胡继荣 郑新芝 肖家祥 薛武 张建新

      (五)预算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盛端

      委员:肖家祥 潘琰 胡继荣 髙嶙

      三、、经郑盛端董事长提议,同意聘任高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兼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继续聘任林成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四、经高嶙总经理提议,同意续聘林顺贵、严飞、李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同意继续聘任林国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册成立建福水泥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法人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建福水泥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推进和利于项目管理,同意设立项目法人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公司名称: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注册地:永安市区或曹远镇坑边,具体注册地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投资主体和方式,项目公司暂由本公司独资设立,为单一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5000万元,今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再行增资,注册资本金首次出资额1000万元。

      (五)项目公司治理安排: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高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它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办理以下银行授信:

      (一)重新办理工行鼓楼支行授信9500万元

      上一年度,工行鼓楼支行给本公司授信额度10000万元,目前已到期。同意办理2010年该行给本公司的上述授信9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其中:4000万元继续以公司建福水泥厂土地作抵押,另5500万元拟继续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继续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办理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授信15000万元。

      上一年度,本公司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贷款10000万元。2010年度该行给本公司授信额度增至15000万元,贷款期限叁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仍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同意继续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办理上述授信15000万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暂借临时周转金(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郑盛端、薛武、林德金回避表决。其它董事均表决同意。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暂借临时周转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0-017)。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0-01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十九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郑亨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推选郑亨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0-01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暂借临时周转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本次向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材控股公司”)借款人民币一亿元, 期限6个月至一年,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央行现行的六个月至一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31%。)

      ●2008年、2009年本公司向省建材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借入临时周转金2000万元和1500万元,均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全部本息,其中:2008年共支付利息101.28万元,2009年支付利息63.28万元。此外,2008年、2009年本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按年费率0.66%向省建材控股公司(担保方)分别计付担保责任风险补偿金257.07万元和382.58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暂借临时周转金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至一年,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为合理控制借款费用,上述借款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以母公司2010年度信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为原则,分期分次办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高嶙先生按上述原则和省建材控股公司分次签订借款合同,借入上述资金10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郑盛端、薛武、林德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委托潘琰表决)认为,公司目前确实需要资金支持,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入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同意。公司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合同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双方应按签订合同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3日,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8.78%。注册资本1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盛端。主要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水泥包装袋的批发、零售。

      本次交易向省建材控股公司借入资金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至一年,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入资金,应计付利息不超过531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5974.98万元)比例不超过0.36%。本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视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否达到规定的其它有关标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省建材控股公司借入资金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至一年。( 央行现行的六个月至一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31%。)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高嶙先生,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以母公司2010年度信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为原则,分次和省建材控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入资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至一年,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正处于规划项目推进的关键时期,项目建设及其他对外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导致经营周转金较为紧张。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大股东借入所需资金,不仅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同时亦有利于公司灵活调度和支配资金,合理控制和降低借款费用。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委托潘琰表决)认为,公司目前确实需要资金支持,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入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同意。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08年、2009年本公司向省建材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借入临时周转金2000万元和1500万元,均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全部本息,其中:2008年共支付利息101.28万元,2009年支付利息63.28万元。此外,2008年、2009年本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按年费率0.66%向省建材控股公司(担保方)分别计付担保责任风险补偿金257.07万元和382.58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