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0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141,700,000股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并已于2010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0年6月25日起至宜华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截止本公告日,宜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284,67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4%,其中已质押股份141,700,000股,占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0%。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0-021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以通讯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构建国内销售网络,扩大市场份额,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200万元;
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具、木地板和家居饰品,上述产品涉证或涉限除外;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由公司报有关部门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0-02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提示:
1、交易主体:
买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宜华”)。
卖方: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远”)
2、交易内容:北京宜华购买北京信远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1幢5层601号和6层704号房产;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购买的房产将用于建设北京家居体验中心,构建国内销售网络,创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整体效益。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宜华未成立前,本公司代为与北京信远于2010年6月28日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北京信远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1幢5层601号和6层704号商品房。北京宜华成立后,本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归北京宜华承继。
2、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和2010年3月1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在国内开设15家家居体验中心,其中北京家居体验中心营业场地采用购买方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运武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1幢5层601号和6层704号商品房,基本情况如下:
1、目前该商品房的权属人为北京信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朝国用(2005出)第0079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690828号”。
2、该商品房合计实测建筑面积4,367.0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合计3,739.87㎡,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合计627.19㎡)。1幢5层601号房实测建筑面积为3,797.1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51.77㎡,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545.33㎡),1幢6层704号房实测建筑面积为569.9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488.10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81.86㎡)。
3、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抵押登记部门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抵押登记日期为: 2007-03-22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1幢5层601房产按单价36,198.78元/m2购买,房价款为人民币117,710,100元,1幢6层704房产按35,031.35元/ m2购买,房价款为人民币17,098,800元,合计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34,808,900元。
2、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北京信远合计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定金;
(2)自《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北京信远再支付总房价款的30%减去定金的数额作为购房款;
(3)北京信远需在2010年7月15日前将房产交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在收房手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再向北京信远支付总房价款的10%;
(4)北京信远需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该套房产的解除抵押手续,本公司在领取或视作领取该房产解除抵押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内再向北京信远支付总房价款的30%;
(5)本公司自收到该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或北京信远通知本公司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即总房价款的30%支付给北京信远。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房产项目所需资金先由公司自筹解决,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置换该部分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北京家居体验中心营业及办公场地,公司后续还将购买相关房产作为北京家居体验中心的配套设施。
本次资产收购将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内销售网络建设步伐,提升公司对销售终端的监控能力和执行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整体效益。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