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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对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权益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2010-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0-019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对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权益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6月完成了200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8日,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15日。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新加坡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18;新加坡元:人民币=1:4.5226)折合港币、新加坡元兑付。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人民币,对于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暂未代扣其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务法规,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在本公司完成200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后,2009年8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据此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为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请取得本公司2008年度现金红利的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对取得的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尽快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入以下账户,以便本公司履行代缴义务。谨此感谢广大股东配合本公司的扣缴税金工作。

      公司名称: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 Property Development Co. Ltd.

      银行名称:中国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

      China Merchant Bank Xinshidai Sub-Branch

      银行账号:812280222321001

      SWIFT CODE: CMBCCNBS

      请股东汇付税款时在汇款用途留下股东名称及代码,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86)755-26825765,联系人:曾凡跃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