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涤
英国政治家常说的那句“国家但有永久的利益,而无所谓永久的朋友或敌人”,每为世人所乐用。然而“国家的利益”究竟怎么来界定呢,和你我的利益的联系如何?和其他国民的利益又是怎样联系的呢?在国家的名义之下,你、我、他的利益都一致吗?本国和多个他国的关系的相对权重又该如何界定,他国的利益都是同等的吗?不论具体的答案是什么,我们至少明白,这些复杂的关系,在事件发生前早就是界定了的。
相比之下,尽管不够与时俱进或落伍的事经常发生,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儒家伦理倒显得比较实在。儒家把“个人”界定在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一系列圈子里,费孝通先生谓之“差序格局”,人和事同“我”的关系皆由此界定明晰。这类“亲亲疏疏的”复杂关系,我们可以从各种文化社会对家庭和亲属成员的称谓中获得形象的理解。在汉语中,这类称谓最多,高达350个,而其他语言里平均只有20至25个。英国的文明传统也是比较久远的,英语里这类称谓约摸有60个。国人在翻译和阅读外国长篇小说时,要能弄明白谁是姐姐谁是妹妹,区分出堂兄和表弟,就已是一大成就了,再别提区分什么叔祖父和姑奶奶、表舅妈之类的了。
日语中“我”是“私”(瓦打西),有无贬义,我不甚清楚,但在汉语里,“私”在传统的语义中则绝对带有贬义。在替自己申辩或谋求自身利益时,也总是底气不足,常常模糊成“我们”,试图使人把“小我”曲解成“大我”。可要是没有了“我”这一个体作为“圆心”的存在,一大堆人伦差序的同心圈又安能摆布?传统上,中国人有着很精妙的安排:只讲分子(家庭)而不讲原子(个体),不能再往下分。于是分子成了圆心,原子茫失其中。人们常常痛心疾首地批评“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只是里面的“沙粒”其实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一个个人”
我至今还记得幼时的一位街坊许姨,为人热情,快人快语,可无论说什么,到末了她总会转到同样的话题:“我的媳妇真不像话,什么东西都往娘家搬;不像我女儿老想着我,什么东西都搬回家!”这段高论,你想忘也忘不了。读者马上就看得出,许姨的问题岂止“双重”,而是“多重原则”。许姨把自己看成圆心,并从自己出发来衡量同女儿(她外孙的母亲)和媳妇(她孙子的母亲)的关系,显然她把女儿包括在“沙粒”里而把媳妇排除在“沙粒”外了。
那么,究竟该如何来界定“我”?要是“我”以及衡量“我”的利益定位不准的话,其他的人或事是增进还是促退“我的利益”, 就会无所适从。
一个人赚了多少钱、担任过什么职位——“社会转内销”的评价,以及他的相貌、健康怎样、个性如何——“内生转外销”的评价,显然都不足以充分或本质地界定这个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这个人,而不仅仅是别人的工具或依赖于某种与他人的关系,应由他自己所关切的,尤其是自己所爱的事物的总和来界定。
有些东西只是市场青铜法则的产物。譬如,吃鲍鱼和打高尔夫球,市场通过它们赚取利润,而你通过它们来显示身份或取悦客户,它们其实是追求其他目标的工具,对于怎样来界定你之为你,用处不大。至于你个人“真正关切的极致”,即称之为你“爱的”东西,是这样一种关系:施爱者(A)把被爱者(B)“内在化”为自己,也就是,A把同B的关系当成目的本身,而不是把B当成手段去实现A其他的目标。这样,A把B的利益等同于他自己的利益,不在乎为B牺牲一些(甚至全部)自己的利益。
对A来说,B须是一个具体的对象而不是一类对象中的一个,这一点很关键。比如说,我爱美女,任何女人凡是足够漂亮我就爱,这样的爱根本不配称作“爱”,远远够不上“关切极致”的标准;又如,你看重和C的友谊,如果是因为C最近被提升为局长了;或者你爱上了D,由于D的舅舅刚升任本市书记了之类,那你和C、D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手段而已,谈不上真正的“关切”。
同理,如果某人说他爱自己八岁的儿子如同他爱所有八岁的男孩一样,那么他的“父爱”和扯淡又有什么差别呢?这里有个典型的例子。父亲携子在江上游船。突然间儿子和另一个小孩同时落水,行将溺毙,而父亲只可能救起一人,他该救谁?对于一个正常人,还需要其他的答案吗?假设落水的两个人中,一个是你爱的人,另一个则是陌生人,而你却还在犹豫到底去救哪个,这种爱难道真的有价值吗?
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绝大部分人随着经济生产的发展逐渐富足起来,这令我们由衷感到骄傲。开放的成果中意义更重大的,是每个人都更有可能按他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听任别人的指使或按某种教条来生活。生活选择的自由度和多样化,要比人们能掌控多少物品量更重要,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真意。
能毫无羞愧地表达对自己的生命和价值的爱,以及对自己子女后代的爱,能理直气壮地满足这些最基础性的选择,是改革和开放对中国人最伟大的贡献。如果我们还得像以往那样,非得以“社会强制转内销”的价值观蒙着面生活,就太可悲了;以此来强求别人,未免太伪善了。 (作者系美国加州大学(长堤)商学院教授,美国华裔教授学者协会(南加州)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