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10-33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广利州执字第115-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诉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纠纷案,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向公司发出(2008)广利州执字第21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本公司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珠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双国用2003字第008067号、00807号、面积138,467.84平方米)。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上述案件有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5月22日、6月15日、2008年3月13日、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10-3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8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9号成都千禧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索朗班久先生、刘海群先生、程庆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开琦先生、丁宇峰先生、董事陈汛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八里庄仓库房产及附着土地的相关转让合同,并同意以下列价格将八里庄仓库房产及附着土地转让给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以19,721,200元的价格转让仓库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360443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360445号);
2、以5,278,800元的价格转让仓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成国用1999字第475号)。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房、地产转让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10-35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历史债务,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以2,500万元的价格处置位于成都市双建路的八里庄仓库房地产
●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本次资产出售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成都友于”)。
交易标的:本公司位于成都市双建路的八里庄仓库房地产。
交易事项:公司将上述资产出售给成都友于。
交易价格:人民币2,500万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协议签署日期:2010 年 6月25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0 年6月25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9号成都千禧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索朗班久先生、刘海群先生、程庆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开琦先生、丁宇峰先生、董事陈汛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资产的议案》。(请参阅公司 2010 年6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转让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议后,按转让协议约定条款付诸实施。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亚龙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有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5月18日,截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成都友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实质关联关系。
4、成都友于及其实际控制人徐亚龙先生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博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桃林街3号
法定代表人:谢映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土地使用权8,040.66 平方米
类别:无形资产。
权属:本公司所有。因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出判决本公司偿还武侯农行本金及利息。后因公司无力偿还其本金及利息, 2008年4月上述土地使用权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上述详细情况参阅本公司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
(2)房屋建筑物 9,860.60平方米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本公司所有。2003年6月,公司以本项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抵押取得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武侯)农银借字(2003)第040082号〕。因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出判决本公司偿还武侯农行本金及利息。后因公司无力偿还其本金及利息, 2008年4月本项资产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上述详细情况参阅本公司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
所在地:成都市八里小区双建路。
公司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1999年8月购置。
运营情况:该房屋建筑物一直作为原摩托车业务仓储使用,与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共同协商由广元市利州人民法院指定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资产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法
评估结果:房屋建筑物及附着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97.5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合同由甲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乙方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友于”或“乙方”)、丙方四川博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投资”或“丙方”)共同签署。此次交易由丙方四川博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受让乙方成都于友(付款方)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财务状况正常,因此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1、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价格:2500万元。
转让价款支付及办理程序:
本次交易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收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划款通知、抵押权人农行武侯支行的相关函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一次性划款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本公司在确认收到款项当日即协助办理转让资产的解除查封手续及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将该项资产的相关文本资料移交乙方。在资产权属变更完毕且乙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当日,本公司移交实物资产。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及乙方将2500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
保留条款:
本公司违约,则退还乙方已付的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乙方违约,由丙方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此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
3、定价情况: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6月30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位于成都市双建路八里庄库区的房屋建筑物及附着土地评估价值为1,697.59万元。经公司与成都于友协商,同意以评估价为作价基础,确定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2,500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不适用。
3、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不适用。
4、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归还部分银行债务、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原因:盘活闲置资产归还部分银行债务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 2010 年3月 31 日,本次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1,900余万元,转让价格2,500万元。此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约561万元的损益。
本次资产出售的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2010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收购资产交易的意见:不适用。
八、此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仓库转让合同;
3、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10-3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9号成都千禧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52,182,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6%。根据相关规定,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汛桥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2,182,714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5,569,214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公司股份46,613,50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霍彦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