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0-0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的个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5日
●除息及除权日:2010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2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6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的税后利润分别为5,080,996,564元人民币和4,929,543,538元人民币。公司2009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8,099,656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531,630,522.4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5日
2、 除息及除权日 :2010年7月6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2日
三、本次分配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本次分配的实施办法
1、除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个人股东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人民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QFII除外)自行缴纳所得税。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89元人民币。如相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该等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10-63226590 63226559
联系人:谢美欣 公司证券融资部
常伯胜 公司财务部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