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高管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化妆品内容,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的批发;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类、Ⅲ类);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
2、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八条涉及董事会构成条款修订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
2、 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
3、 审议内容:(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止2010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国药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51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证券部。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60194
联系人:吕致远 赵兴伟
登记日期:2010年7月9日到7月13日,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