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出,会议于2010 年6 月29 日上午09:00 在成都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23名,代表公司股份16740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69.75%,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740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文泽雄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160101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05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6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文泽雄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6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997,221.00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 年5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KPMG-A(2010)CR No.0011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共11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010154500006813 ,截止2010年 6 月23日,专户余额为 141,778,021.00 元(壹亿肆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贰拾壹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昆明南疆输液生产基地整体改造建设项目、山东科伦新增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36,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3 日,其中6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61,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1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110100100057571 ,截止2010年 6 月 21日,专户余额为 145,561,000.00元(壹亿肆仟伍佰伍拾陆万壹仟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珍珠制药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江西科伦塑瓶输液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99,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1 日,其中6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3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 4,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411710182100014829 ,截止2010年 6月22日,专户余额为 122,748,400.00 元(壹亿贰仟贰佰柒拾肆万捌仟肆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伦药业扩建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04,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2 日,其中6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3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4,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已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008157-012 ,截止2010年 6 月24日,专户余额为 35,457,900.00 元(叁仟伍佰肆拾伍万柒仟玖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南科伦新建液固双腔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7,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4 日,其中1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2,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5、公司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10201303001333061 ,截止2010年 6 月23日,专户余额为 14,411,400.00 元(壹仟肆佰肆拾壹万壹仟肆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北拓朋塑瓶输液技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23 日,其中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6、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1607017018010033946 ,截止2010年6 月23日,专户余额为 122,448,300.00 元(壹亿贰仟贰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伦药业扩建直立式聚丙烯输液生产线项目、广安科伦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3 日,3,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7、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10000010120100265395 ,截止2010年6 月22日,专户余额为 10,561,600.00元(壹仟零伍拾陆万壹仟陆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辽宁民康新增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8,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2 日,8,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8、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8900130210201 ,截止2010年 6 月 23日,专户余额为 1,030,000.00元(壹佰零叁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伦药业研发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9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3 日,其中2,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29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9、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8300188000079144 ,截止2010年 6月22日,专户余额为 11,754,000.00 元(壹仟壹佰柒拾伍万肆仟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南科伦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7,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22日,其中5,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2个月,1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2,3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10、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1014210044211 ,截止2010年 6 月21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 元(壹佰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9,9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1 日,9,9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11、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91-80642 ,截止2010年 6月22日,专户余额为 21,246,600.00 元(贰仟壹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黑龙江科伦新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5,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 22 日, 其中3,300万元存单期限为6个月,2,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胜、隋英鹏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金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00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0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40%-60%。
3、本次业绩预增数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去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844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0.94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软塑包装输液产品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并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确认,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