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0-02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9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2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336,583.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780,234.83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12,116,818.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期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因公司2009年度经营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自身从电子产业向光电产业进行产业转型的发展需要,以及进出口贸易业务持续拓展的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相应修订本公司章程第13条,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增加“照明灯具,光电材料、器件及其应用(配套)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光电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光电照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工设备及器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矿产品(不含煤炭)的销售。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光学玻璃及玻璃纤维的加工、销售。”
修订后的本公司章程第13条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照明灯具,光电材料、器件及其应用(配套)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光电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光电照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对外贸易;光学玻璃及玻璃纤维、工程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工设备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仪器仪表、建材、化工、矿产品(不含煤炭)、百货、饲料的销售(不含添加剂);氢气、氧气(仅限气体经营中心)生产。”
修订后的本公司章程(2010年6月29日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8.1、选举温春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8.2、选举刘万里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的股数93,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同意以上当选的两位董事温春旺先生、刘万里先生任期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2年6月21日止。
9、会议听取了《福日电子2009年度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2010年6月29日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