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调整部分资本项目业务审批权限
201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其中,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
外汇局日前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10项简化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其中,3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4项业务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还有2项业务由外汇局审批变为银行直接办理,并明确了相关操作规程。此外,还简化了部分业务的审核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外汇局和银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