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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2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租赁河北省保定市拟建商业房产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泰安市在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租赁陕西省西安市拟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2.75亿元贷款,期限5年,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55.14%股权进行质押,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2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河北省保定市拟建商业房产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泰安市在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关于租赁陕西省西安市拟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就上述三项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河北省保定市拟建商业房产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保定市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华创”)租赁其在保定市裕华西路以北、恒祥大街以西、金台驿街以东(保市土出字【2009】04号)即将投资兴建的世纪财富广场(暂定名)部分商业房产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用于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并签署《租赁合同》,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租赁河北省保定市拟建商业房产的议案》。此项交易经董事会通过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保定市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保定市北市区裕华西路728号康泰大厦518室

      法定代表人:金国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日

      营业期限:自2008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保定华创在保定市裕华西路以北、恒祥大街以西、金台驿街以东(保市土出字【2009】04号)即将投资兴建的世纪财富广场(暂定名) 项目护城河以西地上一至四层,地下一层;护城河以东地下一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 4800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停车场及空地的收费标准参照保定市同行业标准执行。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按双方约定的公司正式起算租金之日起计算。

      2、租金与支付方式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20年租金总额为44500.8万元。

      租金的起算,自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起三个月为公司装修期,租金自公司装修期满(三个月)次日起计算。若因保定华创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或致使公司延期开业的,则装修期及租期起算日相应顺延。

      租金按“季租金”支付,如第一个季度不是整季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所缴纳的租金。

      3、租赁房屋的交付

      保定华创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

      4、附则

      经保定华创书面同意,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由公司的关联公司继受,需签署相关协议的保定华创应予以配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租赁合同》。

      二、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泰安市在建大型购物中心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欲向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志高”)租赁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东北角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用于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并签署《租赁合同》,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泰安市在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此项交易经董事会通过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泰安市虎山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江东延

      注册资本: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销售、经纪与代理及咨询;2、房地产投资及营销策划;3、建筑规划方案与工程施工咨询;4、批发零售:建筑材料;5、茶庄(限分支机构经营);6、装修设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0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1日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泰安志高在泰安市东岳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东北角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地上一至四层部分区域与地下一层,计租面积为4535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起始日从泰安志高给予泰安银座的免费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

      2、租金与支付金额

      租赁房屋20年租金总额为14897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额为7448.6万元,设备维修费总额为7448.6万元,自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之日起90天为免费装修期,即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第91天起正式计算,若因泰安志高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则免租期相应顺延。物业管理费和设备维修费的支付时间与租金支付时间一致。

      3、租赁房屋的交付

      泰安志高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泰安银座。

      4、附则

      泰安银座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泰安银座商城志高项目(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继受后,不再作为合同当事人。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租赁合同》。

      三、租赁陕西省西安市拟建大型购物中心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贸”)租赁其欲在西安市长安北路(南关正街与友谊西路路口西北角,地铁广场北邻)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的商业房屋南区商业主楼部分区域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用于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租赁陕西省西安市拟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火炬路4号七层C区

      法定代表人:邹斌

      注册资本:6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拆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陕西中贸在西安市长安北路(南关正街与友谊西路路口西北角,地铁广场北邻)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的商业房屋南区商业主楼部分区域,该房屋规划共七层,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二层,公司租赁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绝大部分,计租面积:南区商业主楼租赁区域总建筑面积约56712.9 M2(该面积数据暂定为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依据)。(上述租赁房屋的最终面积以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专业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自双方约定的装修期结束之日之次日起计算。

      2、租金与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租金按每日每平方米计算,租赁房屋20年租金总额约为78660.8万元。

      自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之次日起180天为公司装修期,租金自装修期结束之日之次日起计算。若因陕西中贸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的,则装修期及租期起算日相应顺延。

      租金按自然季度支付,即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向陕西中贸预付下一季度租金(如有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第一个季度不是整季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所应交纳的租金,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计租日开始前7日内由公司向陕西中贸交纳。

      3、租赁房屋的交付

      陕西中贸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陕西中贸须在正式交付日前90天书面通知公司具体交付日。交付时结构及主系统陕西中贸必须完工,公司允许陕西中贸末端工程未完工并与公司同时施工,末端工程应于开业前30日完工。

      4、附则

      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由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征得陕西中贸同意后自然继受。公司不再作为本合同当事人。需签署相关协议的陕西中贸应予以配合。

      5、其他

      因公司使用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费用公司自行交纳,公共事业费等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