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信息披露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财经海外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能源前沿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广告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2:专 版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中国平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重大事项公告
  • 关于和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工程服务协议》并获得工程服务收入的公告
  •  
    2010年7月1日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5版:信息披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中国平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大事项公告
    关于和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工程服务协议》并获得工程服务收入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0807)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0 年6 月28日至2010年7月28 日公开募集。

      三、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网站:www.csfunds.com.cn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5 5818 传真:010-8225 598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601室

      邮编:200120 电 话:021-68889056 / 68889206 传 真:021-68889156

      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邮编:518026 电 话:0755-88267980 传 真:0755-82022118

      郑州分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大厦828室

      邮编:450000 电 话:0371-86023880 传 真:0371-8602388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0年第7号)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7月1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7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7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7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7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10年6月30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7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7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