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4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采购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何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向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采购炭素制品,预计交易金额伍佰万元。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法定代表人:何忠华,注册资本:127907.79万元,经营范围:石墨电极、炭砖、特种石墨、生物炭、炭毡和炭/碳复合材料、心脏瓣膜、飞机刹车片等。
方大炭素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控股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持有方大炭素51.78%的股份。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亦是公司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公司68.48%的股份。
公司与方大炭素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原则,执行市场价。本次交易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司与方大炭素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坏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带来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提供续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同意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岩方大”)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贷款人民币260万元提供续保,期限一年。
红岩方大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整,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等。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56.00%)。
截至2010年5月31日,红岩长力资产总额为348,859,769.11元,负债总额为196,270,824.65元,其中流动负债194,262,708.46元,非流动负债2,008,116.19元,所有者权益金额152,558,943.46元,资产负债率为56.2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09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8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续保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