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10-01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商业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销五金交电、百货、文教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劳保用品。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 号的秋林商厦-2层----7层房屋建筑物租赁给乙方。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0,553.17平方米房产(以下称“房产”)。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商场使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3 年,自2010年7月15日起至2013 年7月14日止。
第三条 租金
合同有效年度租金为第一年3000万元(人民币),逐年递增租金,即: 2010年 7月 15日至2011年 7月 14日租金为3000 万元(人民币),2011 年7月15日至2012年 7月14日租金为3300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7 月15日至2013年7 月14 日租金为36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日内付给甲方100万元人民币为定金,在2010年7月底前将首季度的租金(冲减定金后)余额650万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2、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季度前5天交付。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