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ST波导 编号:临2010-01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且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1%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发放1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荣安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1%。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在第五个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项借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注册地址:宁波海曙灵桥路513号5楼
3、注册资本:5亿元
4、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5、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9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教育投资;建材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资产及经营情况
根据荣安集团未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09,919.22万元,净资产144,298.68万元;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54,089.22万元。
根据荣安集团未经审计母公司会计报表: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99,289.04万元,净资产59,442.07万元;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2,615.16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同时,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11%;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该季末月21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凭证和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划款指令放款。
本合同贷款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委托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即在借款资金到帐以后,自第五个月后就有权通知借款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否则视为违约。
6、贷款担保:
借款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Z000517,以下简称“荣安地产”)3750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担保,且将贷款人登记为质权人,贷款人与委托人、质押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荣安集团法定代表人王久芳先生个人作为保证担保方,对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7、风险控制:
若借款人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的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4.00元,则借款人在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委托人提供补充质押荣安地产限售股,需提供的补充质押限售股股数为:借款金额÷第十个交易收盘价—3750 万股。此后,荣安地产股价若继续下跌,则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再次提供补充质押荣安地产限售股,使所有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限售股市值等于借款金额。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否则视为违约。
如借款人未按规定提供补充质押股份,则本委托借款合同终止,借款人应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若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因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停牌达十个交易日以上,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荣安集团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质押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委托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 月2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1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随州分公司配套园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分公司”)拟以协议总价3000万元人民币将位于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74,423.3平方米土地配套园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转让给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
● 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配套园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留随州工业园作为移动电话的生产基地。
● 本次资产转让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根据随州分公司与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0年6月29日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书》,随州分公司拟以协议总价3000万元人民币位于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74,423.3平方米配套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转让给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系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系原于2005年11月1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74,423.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证号为随开国用(2005)第0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期限从2005年11月12日到2055年11月3日终止。地上房屋建筑物为2007年1月建成的轻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6,510.58平方米,取得编号为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080103765《房产证》。该房产建成至今一直用于出租。上述资产截至2010年6月30日账面原值28,140,763.01元,净值23,955,617.20元。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浙勤评报字【2009】第28号评估报告,对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上述资产截至2009年1月31日评估价值为26,506,998.00元。200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不低于该评估价将上述资产转让给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该资产产权清晰,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定价情况:协议价。
3、支付方式:总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付款在2010年底,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给随州分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此款支付时,该宗地原随州分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土地收储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随州分公司应予以协助。第二期付款,2011年底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给随州分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结清收购价款。
五、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原计划用于引进配套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由于近几年来手机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公司原有生产场所已经足够满足生产的需要,上述房产建成后一直用于出租。通过转让上述资产,公司可以适度缩减手机业务的生产规模,增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预计该交易将对公司2010年度合并报表产生600万元左右的收益。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以后,公司在湖北随州仍保留有149,536.88平方的工业园,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储协议书》;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1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公司电子邮箱变更为:birdzq@chinabird.com,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及公司网址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1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跌幅限制;
● 经公司征询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0 年6月30日、7月1日和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整体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