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开发区符合条件可扩区
2010-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朱贤佳
⊙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朱贤佳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一批位于皖江示范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以扩大园区面积。
安徽省规定,开发区扩区须具备5项基本条件:符合本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基本完成国家核准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筹建面积的开发建设,土地供应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开发区产业集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开发区功能配套、设施完善,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平整土地等,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近3年无严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事件,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70%,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30%,17个市的省级开发区和其他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和80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还明确要求,开发区扩区“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规划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同时鼓励通过省级开发区整合周边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产业园区扩大开发面积,扩大区域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的新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