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10:特别报道
  • 11:特别报道
  • 12:圆桌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A1:B基金周刊1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封面文章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基金投资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版
  • A8: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0:基金·市场
  • A11:基金·海外
  • A12:基金·互动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理财·热点
  • A15:理财·实战
  • A16:基金·对话
  •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0年7月5日   按日期查找
    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1版:信息披露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0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7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11,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11)。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32 个一级分行、400 多个城市的1000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4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在天津、北京、杭州、太原、济南、上海、深圳、南京等9个城市的32家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目前在全国12个重要城市设有31家营业部和11家服务部,其中天津地区15家营业部、9家服务部,上海5家营业部,北京2家营业部、1家服务部,陕西略阳地区1家服务部。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9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和厦门。

    (13)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在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1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惠州、北京、上海、沈阳、南通、成都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27个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族证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直辖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1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B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投资者认购B类基金份额)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网上交易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1)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b. 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c.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客户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中国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柜台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八)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交通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交通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九)通过渤海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十)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