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0-01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原文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2]4号文核准。” 现更正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4号文核准。”
2、物理发泡同轴电缆技术改造项目中,原文为“该项目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682.72万元。”现更正为“该项目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892.72万元。”
3、光纤无源器件技术改造项目中,原文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投入3,258万元。”现更正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投入3,285万元。”
4、对外转让情况中,原文为“公司持有湖北红旗75.14%股权价值为10,664.94万元。”现更正为“公司持有湖北红旗75.14%股权价值为10,660.94万元。”
更正后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0-01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6月2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5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表决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4发行对象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2.7募集资金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5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
2、 登记时间:2010年7月8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美娥 陈海娟
联系电话:(0512)63272395 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联系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5211
2、会议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方式 | |||
2.3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2.4 | 发行对象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9 | 上市安排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105 | 永鼎投票 | 15 | A股 |
2、表决议案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相同意愿的表决,则按照如下进行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6号 | 所有15 项议案 | 99.00 |
(2)逐项表决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永鼎股份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
2.2 | 发行方式 | 2.02元 | |
2.3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
2.4 | 发行对象 | 2.04元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元 | |
2.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06元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元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8元 | |
2.9 | 上市安排 | 2.09元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
3 | 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3.00元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4.00元 |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 5.00元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永鼎股份”A 股的沪市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10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永鼎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105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105 | 买入 | 1元 | 2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也可以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申报,表决可以按照任意次序,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