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0-01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7月5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一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60,156,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49,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49,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49,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22,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 邹晓冬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