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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4版:信息披露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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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洪都航空 股票代码:600316 公告编号:临【2010-0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共同投资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友好协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都航空”)与关联方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投资”)、天津裕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投资”)于2010年7月5 日签订了《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意向协议》”),对增资中航锂电的合作意向进行了约定。

      一、《增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增资价格

      本协议各方对中航锂电增资的价格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中航锂电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值为准。

      2、增资资金缴付

      本次增资资金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出资:增资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日内,裕丰投资及/或其管理的投资基金拟以货币资金约15,500万元、中航投资拟以货币资金约4,500万元、洪都航空拟以货币资金3,800万元、成飞集成拟以货币资金约2,000万元、中航工业等其他投资者拟以货币资金约6,000万元-7,500万元缴付出资。

      第二期出资:成飞集成完成非公开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后30日内,拟以货币资金100,000万元缴付出资。

      经协议方协商同意,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可以引进其他投资者对中航锂电进行增资,投资者及其投资金额需在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3、期间损益

      协议各方同意中航锂电在相关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协议各方按其在相关期间实际持有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4、违约责任

      协议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职责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需予以赔偿。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许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各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各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6、正式协议签署

      除协议方共同协商同意另行约定的除外,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20日内,协议方正式签署增资协议:

      1)成飞集成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的预案;

      2)评估机构出具本次增资的正式评估报告;

      3)协议各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对外投资批准程序。

      增资协议应对投资者及其增资金额及投资者的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予以具体约定,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应与本协议相冲突,增资协议签署后即取代本协议。

      二、关联方概况

      在上述共同投资中,中航工业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飞集成、中航集团、中航投资、裕丰投资及交易标的企业中航锂电均为中航工业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因此上述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春城路16号飞航大厦5楼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春城路16号飞航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崇岭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4 日

      中航锂电系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以下简称“导弹研究院”)下属全资子公司,导弹研究院是中航工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因此中航锂电的实际控制人为中航工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上述关联方本次对中航锂电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航锂电的评估结果为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五、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建设中航锂电的“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锂电池作为最具技术潜力的绿色二次电池,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发展前景,是我国新能源战略的重要构成。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锂动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核心组成将直接受益,相关行业面临良好的政策机遇和发展契机。基于新能源产业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发展契机,公司拟通过本次增资参与中航锂电“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使得公司能够快速进入锂离子动力电池这一具备巨大增长空间的领域,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本共同投资尚在意向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本共同投资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