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路演回放
  • 4:焦点
  • 5:焦点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融资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获得徐汇区滨江C单元188N-Q-1地块的公告
  •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告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完成的公告
  •  
    2010年7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获得徐汇区滨江C单元188N-Q-1地块的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完成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10-010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一、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3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末的总股本200,7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036,000.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1,821,274.29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联系传真:0376-29736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解放路59号

      邮政编码:4655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