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提示性公告
201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0-01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9年9月3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本公司收购上海力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力铭”)股权的具体事项,并已经支付了第一期收购款计1400万元人民币,余下第二期、第三期收购款具体根据上海力铭在2009和2010年度的经营情况分别进行对价支付。本公司在支付完共计三期收购款后将全资控股上海力铭100%股权。
近日,根据相关收购协议的约定,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0)2981号《专项报告》,相关各方对于上海力铭第二期收购款(2009年度考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确认。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合计向上海力铭公司股东刘大力、刘飞支付第二期收购款项计2236.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叁拾陆万伍仟元人民币)。
至此,本公司累计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收购款项为3636.5万元人民币。第三期收购款将在上海力铭2010年度经营结束,并完成相应的审计程序后,依照协议约定进行对价支付。预计本公司为获得上海力铭100%股权累计最多支付的一、二、三期累计收购款金额仍然为6320.3万元人民币。
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上海力铭99%的股权。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