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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江苏开元 公告编号:2010-015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

      ●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1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30,966,390.00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4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0.06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利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

      2、 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联系传真:025-84400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13楼

      联系人:董宣富 王胜华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