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23号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6日10时在北京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李建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詹纯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当前国内外金融环境及国际资本市场的情况,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加速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和《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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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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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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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可包括:
(1)国际配售,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在美国境外向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人配售H股,(b)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在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H股,和(c)于日本非上市公开发行(POWL);及
(2)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行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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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并授予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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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股份申请及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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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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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进行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在日本进行非上市公开发售部分(POWL)。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议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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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逐项表决。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投资者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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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湘审字[201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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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1、拓展公司的国际化业务,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境内外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和支持体系,以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进程;
2、进行产业升级和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
3、建设公司研发能力及开展新技术研究,建设公司的数字化服务和供应链协同管理平台,以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信息化实力;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其他一般商业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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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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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聘请保荐人、收款银行、公司秘书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相关文件,并于提交A1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附录5F表格);
(4)于适当时间按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所需的文件,尤其是,公司应促使每名董事及拟出任董事人士(如有)、每名监事及拟出任监事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切实可行地尽快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依照附录5H/I表格并已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函;以及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香港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及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1)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下简称“H股章程”)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授权时仅限于根据H股发行的监管规定,对H股章程进行调整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H股章程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订);和(2)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就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核准,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詹纯新先生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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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进行本次发行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订了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审议的《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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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并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以2010年6月30日审计结果为基础,将截至2010年6月30日形成的部分滚存利润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以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1,971,054,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每10股送现金1.7元(含税)。除此之外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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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修订现行《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如下:
增加条款:“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H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修订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公司现行《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维持不变。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以下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我方董监事候选人的函》,提名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佳卓集团有限公司、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联合提交了《关于提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候选人的函》,联合提名邱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提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候选人的函》,提名刘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长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公司董事会提名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董事会提名连维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不断增大,独立董事所承担的工作量逐渐加大,所肩负的责任也逐渐加重。为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由原来的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津贴调整起始日为2010年7月1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0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詹纯新先生:男,1955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詹纯新先生曾任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兼党委书记,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詹纯新先生1992年创办中联公司,先后被评为建设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建设部优秀领导干部,全国最受关注十大企业家,首届全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中国企业十大新闻人物,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和全国机械工业明星企业家,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詹纯新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任中联保路捷股份有限公司(英国)、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海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租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纯新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詹纯新先生没有在湖南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2010年5月18日,持有公司80,960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中伟先生:男,1968年出生,2003年获MBA 学位。自2005年起邱中伟先生加入弘毅投资,现任董事总经理。在加入弘毅投资前,邱先生于1990年-2000年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处长及华能集团子公司GOLDPARK(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企业)副总裁;2000年至2004年期间曾任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出任银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83)董事长。自2006年起至今,邱中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自2009年起,担任神州数码(香港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861)非执行董事。
邱中伟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与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权先生:男,1963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刘权先生曾任公司混凝土机械研究所所长,混凝土机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先后获得湖南省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刘权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刘权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见上述。刘权先生没有在湖南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2010年5月18日,持有公司58,190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长琨先生:男,194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2000—2004年,担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刘长琨先生现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刘长琨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世政先生: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钱世政先生曾任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与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连维增先生:男,194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本科,经济师。连维增先生曾任基建工程兵干部部干事,国家经委人事局调配处副处长、处长,国家计委人事司直属干部处处长,国家计委人事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司长,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局长。连维增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连维增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与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志乐先生:男,194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员。王志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现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乐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与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24号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6日14时在公司9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国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刘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曹永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安平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各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刘驰先生:男,1957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刘驰先生曾任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工程师,建设部科技司科研管理处处长;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被评为“八五”国家技术创新先进管理工作者(国家经贸委)。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刘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08年,刘驰先生担任公司环卫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08年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刘驰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刘驰先生没有在湖南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2010年5月30日,持有公司42,680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永刚先生:男,1972年生,2001年获北京大学及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曹永刚先生自2004年加入弘毅投资,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加入弘毅投资前,曹永刚先生于1995年至1997年,曾任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企业法律顾问;2002年至2004年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目律师。
曹永刚先生与公司和湖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安平先生: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党委办副主任、主任、行政处处长,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副院长、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公司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罗安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罗安平先生没有在湖南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2010年5月30日,持有公司42,571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25号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长琨、钱世政、连维增、王志乐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长琨,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长琨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长琨
日 期:二○一○年七月六日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世政,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钱世政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世政
日 期:二○一○年七月六日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连维增,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连维增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连维增
日 期:二○一○年七月六日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志乐,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志乐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志乐
日 期: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26号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0年 7月22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2010年7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5:00至2010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5日
(三)现场股东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0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时间
4、发行方式
5、发行规模
6、定价方式
7、发行对象
8、发售原则
议案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邱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刘长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连维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王志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刘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曹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十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九均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二、议案十和议案十一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电话:0731-88923908
传真:0731-88923904
联系人:朱亮苏 王亚风
(三)登记时间:
2010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157;投票简称:中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十二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 2.00 |
1 | 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 2.01 |
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
3 | 发行时间 | 2.03 |
4 | 发行方式 | 2.04 |
5 | 发行规模 | 2.05 |
6 | 定价方式 | 2.06 |
7 | 发行对象 | 2.07 |
8 | 发售原则 | 2.08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4.00 |
议案五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 5.00 |
议案六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00 |
议案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7.00 |
议案八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8.00 |
议案九 | 《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00 |
议案十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0 |
1 | 选举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01 |
2 | 选举邱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02 |
3 | 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03 |
4 | 选举刘长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4 |
5 | 选举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5 |
6 | 选举连维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6 |
7 | 选举王志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7 |
议案十一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1.00 |
1 | 选举刘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11.01 |
2 | 选举曹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11.02 |
议案十二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2.00 |
(2)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3)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 投票举例
如某深市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157 | 买入 | 1元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需在交易日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5:00至2010年7月2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在股东对议案二进行投票表决时,议案二相当于其下1-8项议案的总议案,并参照“投票注意事项第5点”的说明进行投票表决;本条款亦适用于议案十、议案十一的表决;
7、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923908
传真:0731-88923904
联系人:朱亮苏 王亚风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013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27号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 上年同期 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 增减变动(%) |
净利润 | 约162,708万元—216,944万元 | 108,472万元 | *增长: 50%—100%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8693元—1.1591元 | 0.7132元 | *增长: 21.89%—62.52% |
*注1:本业绩预告公告中“净利润”指标均为公司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2009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52,100万股计算,2010年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97,105.4705万股加权平均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有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增加,主营产品协同效应显著,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0上半年经营情况将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